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小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1********0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302民初1944号
案号
(2021)湘1302执3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小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肖志群违约金40,000元。二、驳回原告肖志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周小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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