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02********1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11民初680号 |
案号 |
(2021)湘0611执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易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强偿还借款本金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自2020年8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被告易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