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2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3397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4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邓飞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邓爱兰归还尚欠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二、驳回原告邓爱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邓爱兰负担468元、被告邓飞负担28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