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峰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29********3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31民特104号
案号
(2021)晋0431执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确认借款金额为180000元;二、申请人魏峰敏和任伟自愿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180000元.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申请人魏峰敏和任伟若有一期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刘永飞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五、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刘永飞与申请魏峰敏、任伟于2021年4月28日经沁源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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