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峰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29********32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431民特104号 |
案号 |
(2021)晋0431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借款金额为180000元;二、申请人魏峰敏和任伟自愿于2021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180000元.三、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申请人魏峰敏和任伟若有一期未按期履行,申请人刘永飞可就全部剩余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五、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刘永飞与申请魏峰敏、任伟于2021年4月28日经沁源县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沁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