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0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25民初377号
案号
(2021)晋1025执2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马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胡玉川劳务款158180元。二、驳回胡玉川对李军鹏、山西杰兴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古县岳阳镇人民政府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2元,由马建伟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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