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521********00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511民初292号
案号
(2021)粤0511执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411217600007】。一、被告蔡霖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勤明借款本金200万元及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18年12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余锐足、被告陈东、被告林斌、被告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鲁班智慧红木有限公司对一判项被告蔡霖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承担后,有权向被告蔡霖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1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共28120元,由被告蔡霖挺、被告余锐足、被告陈东、被告林斌、被告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鲁班智慧红木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原告林勤明已预交,本院不再收退,被告蔡霖挺、被告余锐足、被告陈东、被告林斌、被告广东利美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汕头市鲁班智慧红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径行给付原告林勤明281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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