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煤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9********YE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2民初5480号 |
案号 |
(2021)粤1702执5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214604858】。综上所述,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茂名市煤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20年1月-2月的工资差额共10930元给原告曾晓记;二、限被告茂名市煤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16837.5元给原告曾晓记;三、限被告茂名市煤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共250281.78元给原告曾晓记四、驳回原告曾晓记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茂名市煤源实业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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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创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902MA51DLYE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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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名市新福一路39号406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