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昌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2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661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20)桂1402民初1661号一、被告中山市寅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黄昌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许玉本、洪绍芬、苏丽熙、许宏先、许梦瑶赔偿款8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8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4月27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12444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7444元,由中山市寅午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黄昌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