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华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1019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邓建谋、韦华玲欠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2月24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4915.61元,从2020年2月25日起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143802160184355的《农户小额信用最高限额借款合同》计算),分两期偿还:第一期定于2021年5月16日前偿还25000元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第二期定于2022年5月16日前偿还剩余所有贷款本息。如有一期违约,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就邓建谋、韦华玲的所有欠款本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422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711元,申请保全费669元,邓建谋、韦华玲定于2021年5月16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