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8********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904民初2814号
案号
(2021)粤0904执10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李小刚、曾燕子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李思航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57129.98元;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曾燕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174.58元;三、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向原告李思然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602.66元;四、限被告张杰、河北毅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小刚、曾燕子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导致李思航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518721.52元;五、限被告张杰、河北毅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曾燕子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1122.61元;六、限被告张杰、河北毅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李思然连带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895.54元;七、驳回原告李小刚、曾燕子、李思然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