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梅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5********0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003民初1482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12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荆州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梅芳之间关于荆州古玩城2-102b、7-102b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3日解除。二、被告姜梅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荆州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2020年度的租金12000元,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的租金3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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