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40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2民终879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2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镇慧芳偿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215600元(上述利息按照年利率24%已经从2015年3月18日计算至2019年4月17日止,逾期未清偿完毕,后期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4月18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镇慧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2920元,共计5520元,由被告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邹勇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676470408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温泉岔路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