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N39J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1202民初2772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恢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炼炉偿还原告张华光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2月20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加上前期利息32000元,扣除已付利息4000元,即加上28000元利息)。限被告王炼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被告陈陆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炼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2MA4873N39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安区官埠桥镇官埠村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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