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恒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N39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202民初2772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恢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炼炉偿还原告张华光借款本金200000元,承担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2月20日计算至还清之日。加上前期利息32000元,扣除已付利息4000元,即加上28000元利息)。限被告王炼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被告陈陆红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炼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2MA4873N39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咸安区官埠桥镇官埠村四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