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40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民终1023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2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二:由被告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镇溶芳偿还借款本金1136000元及利息25840元(后期利息计算:1.以借款26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2.以借款本金46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3.以借款本金2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4.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该笔借款清偿之日止)三:驳回镇溶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决确认负担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由咸宁嘉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勇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6764704085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岔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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