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礼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24********2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民终1095号 |
案号 |
(2021)湘1322执1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肖小元股金85500元。二、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廖文西股金55800元。三、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肖文武股金45000元。四、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何雄兵股金45000元。五、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伍芝英股金45000元。六、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伍芝英股金45000元。七、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伍汉奉股金45000元。八、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刘健股金72000元。九、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刘云山股金9000元。十、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伍建勋股金63000元。十一、由被告伍礼贤退还原告曾吴雄股金63000元。上述款项限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款项汇至: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为:800157434220017。本案案件受理费8903元,由被告伍礼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