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5********0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04民初894号 |
案号 |
(2021)湘0204执恢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亿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冯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株洲明启化工有限公司货款190100元、利息7367元,并以未偿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502元、保全费1920元,合计7422元,由被告柳州市亿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冯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