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世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3********0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6民终193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1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上诉人武世满、刘小花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上诉人朔州西易易融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50万元及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3年2月28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4月9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8月27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11月20日之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2年12月11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3年2月19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支付自2013年3月6日至实际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930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4800元,均由上诉人武世满、刘小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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