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雁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222********5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02民初1569号
案号
(2021)晋0602执11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燕芳、谷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行截止2020年4月26日的借款本金118606.41元,利息7380元、罚息119560.28元、复息52555.25元,总计298101.94元。二、被告候雁生、李巍对以上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772元(原告已预交2886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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