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贵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802********5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812民初829号 |
案号 |
(2021)川0812执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案件受理费105220.00元,原告胥斌已经预交100.00元。由第三人韩贵臣负担100000.00元;第三人孙朝星负担5220.00元,其中100.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胥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