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贵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02********549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812民初829号
案号
(2021)川0812执7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件受理费105220.00元,原告胥斌已经预交100.00元。由第三人韩贵臣负担100000.00元;第三人孙朝星负担5220.00元,其中100.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胥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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