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佘永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6********06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9006民初940号 |
案号 |
(2021)鄂9006执19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门市永劲水泥制品厂、佘永军、朱品金共同支付原告夏华龙水泥款824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以82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1年2月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门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