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02民初3017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12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国强向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9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4108.2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7月17日,自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编号为144002150818719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偿清之日止);二、李国强向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保全费1136元;三、李国春、梁文卿对李国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7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81元,由李国强、李国春、梁文卿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