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文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02民初3017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12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国强向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99000元及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4108.2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7月17日,自2020年7月18日起,按照编号为144002150818719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欠款实际偿清之日止);二、李国强向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保全费1136元;三、李国春、梁文卿对李国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7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81元,由李国强、李国春、梁文卿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