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尤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81********2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5刑终145号
案号
(2019)鄂0502执1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审:一、被告人刘发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发云的刑期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二、被告人闵文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闵文金的刑期自2018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三、被告人李潇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潇的刑期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0日止。)四、被告人夏黎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夏黎的刑期自2018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五、被告人黄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黄韧的刑期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六、被告人覃仁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覃仁忠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9月21日止。)七、被告人李双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李双龙的刑期自2018年1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八、被告人王院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院的刑期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9年8月4日止。)九、被告人王士丹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王士丹的刑期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7月12日止。)十、撤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2017)鄂0502刑初155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陈浩的缓刑宣告,被告人陈浩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陈浩的刑期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19年4月1日止。)十一、责令被告人黄韧、覃仁忠、夏黎、李双龙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审:维持原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7-09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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