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万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31********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31民初104号
案号
(2021)晋1031执2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隰县新能源地热能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工程款10077331元及利息(以未还工程款为基数,利率以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自2018年1月24日起计算至款项还完之日止);二、被告史万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山西省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0-26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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