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兴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2********3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酒肃民一初字第1099号 |
案号 |
(2021)甘0902执恢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医疗费29245.6元二、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误工费6838.5元三、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护理费5428.5元四、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住院伙食补助费1880五、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交通费200元六、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伤残赔偿金64481元七、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支付原告杨生俊鉴定费2310元;以上一至七项合计110383.6元,由被告贾文录、贾兴旺向原告杨生俊支付。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原告杨生俊承担500元,被告贾文录、贾兴旺承担24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贾文录、贾兴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时间 |
2021-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