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兴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02********3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酒肃民一初字第1099号
案号
(2021)甘0902执恢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医疗费29245.6元二、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误工费6838.5元三、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护理费5428.5元四、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住院伙食补助费1880五、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交通费200元六、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赔偿原告杨生俊伤残赔偿金64481元七、被告贾文录、贾兴旺连带支付原告杨生俊鉴定费2310元;以上一至七项合计110383.6元,由被告贾文录、贾兴旺向原告杨生俊支付。以上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原告杨生俊承担500元,被告贾文录、贾兴旺承担244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贾文录、贾兴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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