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生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02********3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405民初476号 |
案号 |
(2021)桂0405执13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生根签订的《专柜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8日解除;二、被告吴生根应向原告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综合服务费人民币74154.61元;三、被告吴生根应向原告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4776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565元,由被告吴生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