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梦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1********5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02民初4642号
案号
(2021)湘1302执33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雷建成的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20294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146644元,另由被告李梦义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28151.5元。其余损失由原告雷建成自负。二、驳回原告雷建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赔偿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至本院银行账户(户名: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娄底街心支行,账号:43001540569059568568-000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820元,合计985元,由被告李梦义承担492.5元,由原告雷建成承担49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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