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雪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2********2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91民初1104号 |
案号 |
(2021)赣0491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位于九江市开发区青竹路南侧开元润景台第15栋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归第三人任晓东所有;二、被告龚雪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建新购房款500000元;第三人任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建新购房款2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86元,减半收取4943元,保全费4020元,共计8963元,由被告龚雪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