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建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3464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33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李俊与被告抚州市尚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1年4月17日解除。二、被告抚州市尚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余建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返还原告李俊装修款32036元,并从从2021年5月1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抚州市尚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余建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俊连带支付拖延工期违约金696.16元。四、驳回原告李俊的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元,由原告李俊负担375元,被告抚州市尚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被告余建旺连带负担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