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道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电民初字第54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恢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道欠原告冯正锋借款人币668000元,原告同意减免被告368000元,尚欠原告300000元,被告蔡道自愿分五期付清,第一期定于2005年6月23日前还欠款人民币50000元;第二期定于2005年8月23日前还欠款人民币50000元,第三期定2005年11月23日前还欠款人民币70000元;第四期定于2006年2朋23日前还欠款人民币70000元,第五期定于2006年5月23日前还余下欠款人民币60000元给原告。二、若被告不按以上各期限还款或各期限逾期15于内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则申请法院按原告起诉请求标的668000元(扣除已付欠款)对被告蔡道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