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洁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7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4民初4729号 |
案号 |
(2021)粤0904执9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王洁怡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妹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的经济损失9652.22元;二、限被告王创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妹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的经济损失2413.06元;三、驳回原告吴妹要求被告王洁怡、王创建赔偿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宿费、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6.67元,由原告吴妹负担295.67元,由被告王洁怡负担97元,由被告王创建负担2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