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12********049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3465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7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仲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款469335.54元,并从2020年4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94元,由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朝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200585477049Q |
登记机关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咸宁市温泉潜山路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