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212********049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918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34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一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邓胜与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限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胜退还购房首付款130000元。三、限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邓胜支付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邓胜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退还130000元购房首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元,由被告咸宁市广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200585477049Q
登记机关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潜山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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