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5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302民初4527号 |
案号 |
(2021)湘1302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何检杰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1年4月20日止的利息113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何检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4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李丽君负担2000元,余款由原告何检杰自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