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223********3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晋0922民初434号 |
案号 |
(2021)晋0921执恢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张建伟、武玉珍偿还申请人李桂萍借款4037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月15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已经履行金额约31.3万元计算利息时依法核减);二、被执行人武建伟保证范围内支付109628元;三、依法由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保险费127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5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