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雷龙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B5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91民初481号
案号
(2020)苏0391执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明花、刘明贵、刘元霄、刘晴晴、金传云人民币110000元;二、被告刘皓、邳州雷龙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明花、刘明贵、刘元霄、刘晴晴、金传云人民币251576元(扣除已付人民币30000元,再付人民币221576元),被告刘皓、邳州雷龙物流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刘明花、刘明贵、刘元霄、刘晴晴、金传云对被告周辉、张雷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00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3540元,合计人民币64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刘皓、邳州雷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刘皓、邳州雷龙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MA1MLFB55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邳州市运河镇南京路河湾村五组庄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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