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厉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2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12民初4858号
案号
(2021)苏0812执3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厉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厉德清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从2021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3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厉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厉德清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8866,厉强缴费账号:623263610014109885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9-01
发布时间
2021-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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