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羽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6********3219
执行依据文号
汕国(2020)25392号裁决书
案号
(2021)黔0625执1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汕尾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张羽松申请人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已贷偿款人民币26189.03.二、被申请人张羽松向申请人杭州至盛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以代偿还款26189.03元为基数,年利率15.4%的计算标准,从2019年6月25日起计至代偿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裁决书出具之日即2021年3月5日,共计人民币6839.71元。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600元,由被申请人张羽松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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