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埃美柯水表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84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4951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51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东、安徽凯吉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董学应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0年8月20日,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倍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被告方征兵、马怒威、池州埃美柯水表铸造有限公司、安徽凯吉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董学应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马东、安徽凯吉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23MA2N8U840X |
登记机关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新河十里岗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