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三水区凤亭居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6********RB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84民初4271号 |
案号 |
(2021)粤0784执4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凤亭居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2720.1元;二、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凤亭居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为7415.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凤亭居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东旭化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的受理费7415.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凤亭居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缴受理费741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向以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7MA4UYNRB18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制造业基地A区46-1号地块二(F3)二楼之一(住所申报,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