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金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1********21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2民初2589号 |
案号 |
(2021)粤5302执1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540219600638】。被告刘金其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归还本金20381.81元及支付手续费216.29元、利息2647.19元(计算至2020年6月1日;从2020年6月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9.32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4.66元(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已预交),由被告刘金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