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娟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2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1002民初6233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29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唐建荣尚欠原告蔡定海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日起按月息1.8%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3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上借款本息由被告唐建荣在2021年8月25日之前一次性全部还清;二、被告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唐建荣尚欠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谢娟华以拍卖或变卖其名下两套住宅及一间店面(分别为,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映碧里42号2605室,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433916号;坐落在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西二里150号208室,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411799;坐落在厦门市思明区莲坂商业广场西区201号,产权证号:厦国土房证第00840535号)所得价款(应扣除已依法设立抵押权的债权金额)为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10257元依法减半收取5128.5元,由被告唐建荣、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