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9********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91民初929号
案号
(2021)苏0391执20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凌丽损失40000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损失(以4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凌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63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4635元,由原告-6-凌丽负担14635元,由被告刘博负担10000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1-05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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