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01********12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099号(2020)黔01民终9173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198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方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99460.71元、复利人民币75592.3元,本金、利息和复利均暂计算至2016年12月24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复利以实际欠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7875%计算至利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肖荭于对被告方军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被告贵州博灏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军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