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12********1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2932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0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7235.95元;二、驳回原告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20元,减半收取4760元,保全费3243元,共计8003元,由原告贵阳保利海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26元,被告贺婷负担377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第一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