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方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76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1003民初823号
案号
(2021)鄂1003执1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荆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103150元,并自2020年11月20日起以103150元为本金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被告蒋方才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荆州市创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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