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403民初2865号 |
案号 |
(2021)赣0403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如下协议:一、被告彭贤林、王娟尚欠原告严岩借款本金599800元、利息299223.5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9月19日),共为899023.5元,原告严岩自愿放弃2021年9月20日之后所产生的利息;二、被告彭贤林、王娟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严岩偿还上述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三、如被告彭贤林、王娟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向原告严岩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严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就被告彭贤林、王娟所有的位于九江市浔阳东路荷花垄荷花苑b2栋2-505室的不动产在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后所得的价款享有第二顺位的受偿权;四、案件受理费12790元减半收取计6395元,由被告彭贤林、王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