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04民初3104号 |
案号 |
(2021)苏0804执28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曹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偿款104537.46元及利息(以104537.46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1元,减半收取1205.5元,财产保全费1083元,合计2288.5元,由被告曹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曹猛缴款账号:623263610014109288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