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1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221民初1048号 |
案号 |
(2021)湘0212执1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李浪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易鹏欠款7000元。驳回原告易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李浪承担61元,原告易鹏承担170.5。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