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522********2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91刑初439号 |
案号 |
(2021)皖0191执2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蔡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34年1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刘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33年10月3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3号5号楼308室予以追缴,变卖后所得款项五十三分之七的部分,按相同比例返还给蔡磊、孙奎琪;余额部分上缴国库;四、追缴被告人蔡磊、刘杰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万元及四箱茅台酒,上缴国库;五、追缴被告人刘杰违法所得、茅台酒价款共计人民币四百三十万元,美元二十万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供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